全国煤炭交易中心 - 政策解读 - 销售给发电供热企业或热值低于6000千卡的煤炭一般可视为动力煤——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系列解读之六

网站介绍: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直接或间接销售给发电供热企业用作燃料的煤炭,不论煤种和热值,均应视为动力煤。从热值角度看,根据多年情况,热值低于6000千卡的煤炭,主要用于发电供热,是必须稳住的煤炭基本盘,一般可视为动力煤。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的热值低于6000千卡煤炭,如无明确合同、发票等证据证明其最终用于炼焦、化工等非动力用途,一般可视为动力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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