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灵芝、西洋参、黄芪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 (辽卫发〔2022〕37号)_地方法规_政策法规_食品法规中心_食品伙伴网网友收藏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灵芝、西洋参、黄芪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 (辽卫发〔2022〕37)_地方法规_政策法规_食品法规中心_食品伙伴网

试点期限自核定之日起1年,试点结束后,试点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已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1.辽宁省灵芝、西洋参、黄芪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2.辽宁省灵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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